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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份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

  4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份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同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此计算,新房最高贷款额度15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同时,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仅看购房所在区县(市)房屋套数。新政明确支持代际互助,允许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各自的公积金支持购房;尚未结清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可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