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扩围
AI导读: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以下简称“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自审自发”试点正式扩围。2024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0个省份和河北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意见》明确,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加上此次扩围的4地,当前已有15个地区成为“自审自发”试点地区。
“此次‘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扩围,是我国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关键改革举措。”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陕西巨丰投资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自审自发”试点扩围,是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改革的稳步深化。在前期试点成效得到验证的基础上,纳入河北、江西等4地,顺应了稳增长、强基建的需求,也是财政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就“自审自发”试点情况,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副司长曲富国在4月24日财政部召开的2026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的来看,经过一年多试点,成效明显,压实了地方主体责任,加强了项目审核部门联动,加快了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强化了债券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工作。2025年11月份,经履行法定程序,财政部向各地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较往年提前1个多月。
新增专项债券方面,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发行115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96亿元,同比增长20.8%,主要用于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和支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拨付专项债券资金67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96亿元,有力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
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券方面,一季度全国共发行9604亿元,完成全年限额2万亿元的48%,拨付专项债券资金5904亿元,有力支持地方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从最新数据看,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6日,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约12640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约11386亿元。
“‘自审自发’试点扩围,将显著简化新增试点地区项目审批层级、压缩审核周期,大幅提升专项债券发行节奏与资金拨付落地效率。”宋向清表示,地方可结合本地基建民生、城市更新等实际需求灵活筛选储备项目,推动专项债券资金精准高效投向重点领域,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于晓明表示,“自审自发”试点扩围后,新纳入地区的专项债券审核发行流程大幅精简,发行节奏预计更灵活,可以更好地适配项目实际进度自主安排。同时有望显著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一方面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落地、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交通基建、城市更新、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建设;另一方面规范资金投向,提升专项债券撬动有效投资的能力。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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