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扩围至14省份
AI导读: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4月17日起执行。至此,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4月17日起执行。至此,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的省份扩围至14个。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在10个省份和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总的来看,经过一年多试点,成效明显,压实了地方主体责任,加强了项目审核部门联动,加快了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强化了债券资金监管。”财政部债务管理司副司长曲富国表示。此前首批10个试点省份分别为广东(含深圳)、江苏、山东(含青岛)、四川、浙江(含宁波)、北京、上海、福建(含厦门)、湖南、安徽。
曲富国介绍,2025年11月,经履行法定程序,财政部向各地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较往年提前1个多月。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工作。新增专项债券方面,一季度,全国共发行115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8%,主要用于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以及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和支持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拨付专项债券资金67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96亿元,有力推动形成了实物工作量。
另外,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专项债券方面,一季度全国共发行9604亿元,完成全年限额2万亿元的48%,拨付专项债券资金5904亿元,有力支持地方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曲富国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新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试点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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