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葡萄酒商标维权二审落槌,侵权方判赔7056万元
AI导读: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夕,澳大利亚富邑葡萄酒集团(简称“富邑集团”)对外披露了一起跨越十年的“奔富”葡萄酒商标维权案。二审判决最终以侵权方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富邑集团经济损失7056万元落槌。天眼查显示,此案被告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夕,澳大利亚富邑葡萄酒集团(简称“富邑集团”)对外披露了一起跨越十年的“奔富”葡萄酒商标维权案。二审判决最终以侵权方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富邑集团经济损失7056万元落槌。天眼查显示,此案被告方东方明日公司、曾氏文化公司、奔富贸易公司以及熊某、曾某,近期已成为被执行人。
“奔富酒园”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
资料显示,富邑葡萄酒集团是世界最大的葡萄酒集团之一,旗下拥有PENFOLDS(奔富)、GRANGE(葛兰许)等知名品牌,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从2025年进口数据来看,澳大利亚依然是我国进口葡萄酒第一大来源国,而“奔富”也被业内视为澳酒品牌的代表。
据裁判文书网与富邑集团本案代理律所披露的案情细节,这场跨越十年之久的商标维权案始于2012年,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明日公司”)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奔富酒园”商标。同年,该公司关联方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用名“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曾氏文化公司”)开始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申请注册“RUSH RICH”商标。
自1996年起,富邑集团方面开始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申请注册“PENFOLDS”“奔富”等商标,同时开启针对“奔富酒园”的商标维权。
2016年3月,富邑集团子公司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对“奔富酒园”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9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评委”)以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作出了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无效裁定。东方明日公司遂起诉原商评委,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东方明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且存有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正常需求,驳回原告东方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方明日公司不服,于2019年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等情形与在案事实不符,对东方明日公司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大量商标使用证据未予认定亦有不当。
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述行政判决,撤销原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奔富酒园”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奔富酒园”商标死而复生后,富邑集团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2年,最高法判决“奔富酒园”相关商标无效。
“奔富”商标争夺战一波三折
在与“奔富酒园”进行商标拉锯战的过程中,富邑集团子公司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奔富”相关商标也是一波三折。
2011年,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Penfold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葡萄酒。同年,该公司在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奔富”商标,但被驳回,2013年复审再被驳回。因不服原商评委的复审决定,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被驳回。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上述法院判决和决定。2018年8月,原国家商标局对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奔富”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自2014年3月起,易富贸易公司取得了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商标独占使用权。
另一方面,东方明日及其子公司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富贸易公司”)等,也在积极申请注册“奔富”相关中文商标。2014年7月,东方明日注册了“奔富庄园”商标,此后又于2015年12月注册了“奔富酒园”商标。2018年3月,案外人曾某某获得“奔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的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并在同年4月授权奔富贸易公司对该商标采取维权行为。
除了针对前述“奔富酒园”的无效宣告请求纠纷之外,此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又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曾某某获得的“奔富”商标。2017年12月,原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奔富”商标。
裁判文书显示,东方明日公司自2012年起申请注册了“奔富酒园”等数十件与之近似的中文商标,并授权上海奔富贸易公司使用;其余“澳洲奔富酒园”“奔富酒庄”等抄袭模仿“奔富”字样的商标,均已被无效宣告。关联方曾氏文化公司则注册了数十件“RUSHRICH”及以“RUSHRICH”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商标,同样授权上海奔富贸易公司使用。三被告将“奔富酒园”与“RUSHRICH”组合使用在一起,经营该葡萄酒。
而在2018年-2022年,多份生效判决认定富邑集团方面“奔富”和“Penfolds”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构成“葡萄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二审维持对被告方7056万元判罚
在对“奔富酒园”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的同时,富邑集团自2017年开始,多次针对东方明日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起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
2023年,就被告在葡萄酒经营中使用“奔富酒园”“RUSH RICH”商标,以及奔富贸易公司以“奔富”为企业字号从事葡萄酒经营业务等行为,富邑集团方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并按照被告方侵权获利8.54亿元5倍惩罚性赔偿计算,主张被告赔偿其损失1亿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东方明日公司、曾氏文化公司、奔富贸易公司(合称“三被告”)共同经营“奔富酒园/RUSHRICH”葡萄酒侵害了富邑集团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富贸易公司将“奔富”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和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停止使用。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酌定惩罚倍数为二倍,赔偿额为705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受理本案且已裁定三被告财产保全后,曾氏文化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降到3万元,且未履行通知原告并根据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序义务,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法院认为其明显存在逃避出资的故意,判定曾氏文化公司股东曾某和熊某在减资范围内(4997万元)对曾氏文化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东方明日公司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2月,富邑集团宣布在此次商标维权案中获得二审胜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富邑集团本案代理方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表示,本案是富邑集团方面打击被告集团知识产权侵权的收官之战。本案涉案主体广、关联案件多、背景复杂、证据量大。判决涉及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时效中断、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年限、共同侵权等问题,对后续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奔富酒园”五被告成为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奔富贸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股东东方明日成立于2010年。“奔富酒园”官方介绍中曾将奔富贸易公司形容为“澳洲新兴葡萄酒集团R&R WINERY系列产品在中国的官方品牌运营机构”。
富邑集团曾在2018年2月发表声明称,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起诉仿冒葡萄酒公司Rush Rich(奔富贸易公司经独家授权许可经营的品牌)在澳大利亚实施的针对富邑集团标志性品牌Penfolds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包括其误导性使用“奔富”商标。
根据富邑集团2020年发给新京报记者的一份声明,澳大利亚政府性的葡萄酒行业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葡萄酒局吊销了Rush Rich名下带有“奔富酒园”商标的RUSH RICH葡萄酒的出口许可证。
2026年4月21日,富邑集团方面再次向新京报记者确认,Rush Rich该出口许可证依然处于吊销状态。
天眼查显示,东方明日公司、奔富贸易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月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月,三被告及熊某、曾某成为被执行人(首次执行),执行标的为7056万元。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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