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曝光私募内部群“互喷”,徐翔“旧部”宋涛一审败诉,知情人士:他已不在公司任职
AI导读:
“宋涛已不在该公司任职,法院判令他向公司进行5万元赔偿。”4月14日,一位接近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一场持续数年的私募控制权争夺战迎来了一则法院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
“宋涛已不在该公司任职,法院判令他向公司进行5万元赔偿。”4月14日,一位接近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一场持续数年的私募控制权争夺战迎来了一则法院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宋涛、王某公司证照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涛返还公司2022年账本,并赔偿补账费用5万元。该判决书于2026年4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这起诉讼的原告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逸杉资产”),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被告宋涛,则是这家私募的创始人之一,其履历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标签是——曾担任徐翔旗下泽熙投资的高级研究员。
“两方之间还有很多官司,这只是其中之一。”一位知情人士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徐翔“旧部”
案件焦点人物宋涛曾担任泽熙投资高级研究员,是徐翔的“旧部”。宋涛历任汇丰晋信基金交易员、中融保险权益投资经理,2015年自立门户,创办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2年2月被股东会免去职务,但工商登记未变更,随后与新法定代表人蒋骏爆发控制权纠纷,涉及抢夺账本、银行密钥等行为。
徐翔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标志性符号。他18岁携3万元入市,在宁波摸索出“涨停板敢死队”打法,江湖人称“小徐”。2009年创立泽熙投资,2010年至2015年间,其管理的基金年均收益率超200%,管理规模一度突破280亿元,被奉为“私募一哥”。
然而神话背后是精心设计的操纵:徐翔伙同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利用高送转、并购重组等利好消息拉抬股价,待大股东高位减持套现后按比例分成,非法获利高达93亿元。
2015年11月1日,其在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被捕;2017年一审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没合计超111亿元,并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昔日的“总舵主”,就此落幕。
根据公开资料,泽熙投资的多位高级研究员在“徐翔案”后已离开公司,转投其他机构或自立门户。这其中包括宋涛,徐翔旧部“八大金刚”核心成员鲁勇志、史振伟,以及2018年因撰写视觉中国研报引发“研报门”风波的姚轩杰等。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及公开工商资料,逸杉资产成立于2015年,宋涛是公司的核心创始人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33.6%。
2015年前后,正值私募行业蓬勃发展之际,不少出身于公募、券商及知名私募机构的投研人员选择“奔私”创业。宋涛作为泽熙旧部中的一员,其创立逸杉资产被视为典型的知识型团队“自立门户”案例。在随后的数年中,逸杉资产逐步发行了多只私募产品,管理规模一度维持在0至5亿元区间,属于市场上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私募之一。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宋涛、蒋骏、李某等人。在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宋涛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实际控制公司的公章、财务资料等核心资产。
谁是合法控制人
矛盾的公开化始于2022年。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5民初91942号判决书载明的事实,2022年2月11日,逸杉资产召开股东会,决议选举蒋骏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然而,这一决议作出后,并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直至2023年9月7日,公司才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手续。
这一时间差,为后续的激烈冲突埋下了伏笔。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逸杉资产出现了“法律登记”与“实际决议”的双头格局:工商系统显示宋涛仍为法定代表人,而蒋骏则依据股东会决议宣称自己为公司合法控制人。
判决书引述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12月前后,宋涛与蒋骏在公司内部群中互相警告、攻讦,双方均坚称自己拥有合法代表权。宋涛在群内表示,“鉴于目前公司的管理混乱状况,防止公司的重要资料再次丢失,我宋某作为公司法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权及义务保管这些自20年7月以后至今的财务档案”。他还指控蒋骏此前“偷走”了存放于公司文件柜中的历史合同、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
蒋骏则在群内回应,要求宋涛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并称:“你这个法盲。你不配合变更的事情已经锁定,后果你自负。”
除了微信群中的言语交锋,双方还将争议诉诸法院。判决书显示,在2022年至2023年间,逸杉资产股东之间陆续产生了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公司解散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多起诉讼。公司的日常运营陷入严重混乱,财务资料的保管和交接也成为了争夺的焦点之一。
账本归属与5万元补账费
这场控制权之争最终以一份财务账本的归属问题作为直接诉讼案由。原告逸杉资产(由蒋骏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诉称,根据监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每年四月底前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被告宋涛、王某拒绝交出2022年财务账本,导致公司不得不花费5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补账。
被告宋涛在庭审中提出了多项抗辩。他否认自己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称财务工作实际由监事兼财务负责人乔某甲及退休返聘会计王某负责。他同时辩称,在2022年期间自己仍然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接收财务人员移交的账本属于合法履职。他还指控蒋骏在控制公司后,将个人购买茅台、京东购物卡以及高额律师费等不合理开销试图记入公司账目,其他股东对此不予认可。
被告王某则辩称,自己已于2023年1月按照宋涛的要求将全部财务资料移交,且其并非公司股东或董监高人员,不应成为适格被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第一,公司2022年的账本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应归公司所有。根据2023年1月11日宋涛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关于<律师函> 的回函》,已明确载明王某已将账本等财务资料移交给宋涛,而宋涛未能举证证明此后其已将账本移交给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员,故宋涛应当返还。第二,补账费用5万元已实际发生,且企业账册是制作年报的必要材料,宋涛在答辩中也承认不制作年报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因此该费用具有必要性,宋涛应予赔偿。第三,王某将账本交付给当时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宋涛,不存在过错,故驳回原告对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宋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逸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的公司账本;二、被告宋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补账费用5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宋涛负担。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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