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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明确了法律责任,旨在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为加强直播电商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于今日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宝贵意见。

《办法》共分为七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核心要点如下:

首先,详细阐述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平台在违规处理、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相关规则,强化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其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严禁虚假宣传。同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直播内容真实、准确、全面,避免误导消费者。

再者,《办法》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范围、协同监管机制、监督检查、信用监管以及约谈与整改等措施,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和网信部门能够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积极配合。

最后,《办法》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并尽快出台实施,以建立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