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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任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

  4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任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任春生曾任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原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2018年8月机构改革后,任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2019年2月,任春生调任中保投资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7月,任春生接棒到龄退休的曾于瑾,调任上海保交所担任党委书记,后兼任董事长,成为上海保交所第二任董事长。

  2024年5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调解中心筹备组组长任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通州区监委监察调查。

  此前,坊间已有消息称任春生失联。在失联之前,任春生卸任了上海保交所董事长职务。2024年“五一”节前,上海保交所迎来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哲。

  2025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显示,任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此次通报显示,经查,任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和宴请,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人员录用工作中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任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上海保交所于2015年11月获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并于2016年6月12日正式开业。公司由91家股东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22.35亿元,注册地位于上海自贸区。作为行业基础设施,上海保交所立足“服务行业、辅助监管”的职责定位,为保险、再保险、保险资管等各类保险活动提供系统、规则和标准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推进保险供需互联互通、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全生态圈共创共赢,打造全球领先的保险交易市场。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