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网下投资者管理新规
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新规,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增设科创板股票市值管理要求,完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禁止性规定,并加大对违规主体的震慑力度,旨在推动形成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深入贯彻新“国九条”及“科创板八条”要求,助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并进一步强化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该《决定》即日起生效执行。
核心要点一: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标准
本次修订更加注重专业性要求,对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进行了全面优化。通过强化专业能力、诚信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核心要素,推动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和薪酬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化询价定价机制的完善。

具体而言,机构投资者需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具备至少两年证券交易经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需连续两个季度达到1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有至少一只存续期两年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此外,投资者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且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核心要点二:增设科创板股票市值管理要求
《决定》还完善了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机制,新增了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的注册和账户管理要求。
具体而言,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需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需达到6000万元以上。对于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的投资者,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需不低于600万元。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特定机构除外。
核心要点三:完善网下询价与配售业务禁令
《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网下投资者的行为管理,完善了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旨在推动形成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提升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报价行为的规范性。
禁止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信息报送、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委托或接受委托开展询价申购业务、泄露估值定价信息、串通报价、利用内幕信息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核心要点四:加大对违规主体的震慑力度
《决定》强化了证券公司的推荐把关责任,增加了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业务。同时,优化了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从严进行资格限制,以进一步震慑违规主体。
证券公司需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向协会报告。发现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提示,并告知后续拟采取措施。
此外,《决定》还加强了对网下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完善了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并对自律管理对象的廉政监督权利等作出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协会还将进一步优化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管理、自律检查等制度机制。
协会表示,未来将通过培训解读、市场监测和自律检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网下投资者执行新规则,提升专业能力,规范网下发行业务,推动构建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