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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通报,点名批评六家地市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和一家地方发展改革局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违规行为,包括并网时限超期、违规扩大接入红区等问题,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国家能源局正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及电费结算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公开批评了六家地市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和一家地方发展改革局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违规行为。

此次通报标志着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首次就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备案、电费结算等问题进行专门通报,并公开曝光了供电企业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典型情况。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指出,该通报体现了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加强监管,解决制约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痛点难点。

分布式光伏已成为中国光伏新增装机的主力军。今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102.48GW,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2.88GW,占比超过50%。然而,随着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并网困难、流程不合规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此,国家能源局年初印发了《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环节。

通报中提及的典型问题包括:一是并网时限普遍超期,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如山东省烟台市某供电企业受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超67%的工单并网接入意见出具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违规扩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限制项目接入电网,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供电企业因生物质等集中式新能源电厂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将对应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均判定为零;三是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名过户业务不规范,影响公平接入电网;四是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备案负担;五是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增加投资成本;六是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费时限超期,影响项目收益,如安徽省合肥市某供电企业2023年分布式光伏电费延迟结算9167万元。

此外,通报还点名了四川省眉山市某区发展改革局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造成市场壁垒的行为。该局在备案中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将民营企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申请退回后,转手备案给下属公司。

这些问题的曝光,将有助于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